国务院公布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

2021-08-17 12:31 第一财经

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指出,未经国家网信部门、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、运营者授权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、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。

同时,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,采取措施,监测、防御、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,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、侵入、干扰和破坏,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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